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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国债专项资金?
    所谓国债专项资金, 是指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通过增发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分两类:一类列入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项目建设和补助地方项目建设;一类转贷给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用于地方项目和中央部门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

2、国债转贷资金的范围是什么?
    国债专项资金的一部分,由财政部转贷给省级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要平衡全省的综合财力,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和落实还款资金的来源,在本省范围内统借、统筹、统还。

3、什么是国债专项资金的“同比例拨付原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与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同比例拨付的原则。所谓同比例拨付是指,各项建设资金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及时到位,资金拨付进度不得低于工程进度,从总体上讲各项配套资金到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债专项资金的到位比例。

4、为什么强调国债专项资金与项目其他配套资金的同比例拨付?
    这是由国债专项资金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方面,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其目的在于带动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如果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国债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就得不到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另一方面,国债专项投资选择的项目都是对当前和未来具有较大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工程的建设进度、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如果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必然会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就有可能出现“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严重影响国债专项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从1998年以来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的各项资金到位情况看,国债专项资金的到位率大大高于配套资金的到位率,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不很理想,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也使一些项目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1999年在新增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特别强调了配套资金的到位。实行同比例拨付,目的在于督促配套资金到位。对配套资金确实不到位的项目,要视情况,调整项目,调减资金。

5、什么是国债专项资金的“拨款管理责任制”?
    1999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决定对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拨款管理责任制”主要内容是:拨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本级财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各级财政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国债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同比例及时拨付负行政管理责任。对国债专项资金的拨付,谁签字,谁负责。同时,下级专户的资金拨付,必须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如果下级在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出了问题,也要追究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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